車輛年檢(2020年11月20日改革後)

2021-03-27 14:25:00
zhubaox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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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汽車年檢

汽車年檢(或車輛年檢),指對已經領取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,每年一次按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進行的檢驗。目的在於檢查汽車主要技術狀況,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,使汽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,確保汽車行駛安全。



二、大客車年檢幾年一次

非營運小型客車,前6年每兩年年檢一次,第7年至第10年,每兩年上一次檢測線審車,超過15年半年檢驗一次。

非營運中、大型客車及貨車,前10年每年年檢一次,第11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。

營運車輛,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,第6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。

摩託車,前4年每兩年年檢一次,第5年起每年年檢一次。
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有關規定:

第十六條: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:

(一)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5年的,每6箇月檢驗1次;

(二)載貨汽車和大型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10年的,每6箇月檢驗1次;

(三)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6年的,每年檢驗1次;超過15年的,每6箇月檢驗1次;

(四)摩託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4年的,每年檢驗1次;

(五)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。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閤格的,不再重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。

(六)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(買賣),但可以繼續使用;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(註銷該車的檔案),然後買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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